考核不达标是否影响年终奖发放?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宪超等 2018-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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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年终,很多单位选择在春节前夕为忙碌了一年的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也成为很多人聚会聊天时的主要话题。不过,近年来因为年终奖引发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也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

那么,法律层面企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是否有明文规定?员工离职之后,是否还应获得年终奖?如果企业拒绝为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离职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年终奖引发的争议

2011年大学毕业之后,张鑫一直供职于一家民营企业,在此期间完成了懵懂青涩到成熟自信的蜕变。“之前供职的公司无论是薪酬还是福利待遇都还可以,而且我是在这里逐渐成长起来的,对公司还是比较有感情的。但是2018年我就年满30岁,想要谋求更进一步的发展,所以才会选择‘跳槽’。”张鑫介绍说。

早在2017年四季度,张鑫就一直在与现在供职的公司进行接洽,经过多轮沟通之后,现在供职的公司给出了令张鑫颇为满意的职位和待遇。于是在2018年元旦过后,张鑫向之前供职了6年的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得知我要离职的消息之后,公司领导也是极力挽留,但是从自身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下定决心要离职。”张鑫说。

虽然张鑫已经从原来供职的公司离职,但是前同事们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就在前几天,张鑫从一位前同事处获悉,原来供职的公司发放了年终奖。“我在2017年辛苦工作了一整年,虽然2018年初离职了,但按理来说也应该给我发放2018年年终奖才对。”张鑫认为。

张鑫在与原来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时却被告知:不予发放年终奖。人力资源部给出的理由是张鑫在2017年的工作考核当中,有几个考核项目未能达标。但是当张鑫询问究竟是哪几个考核项目不达标时,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你都已经离职了,在新公司的职位和薪酬待遇都比原来好,还在意这点年终奖吗?”一位前同事如此劝说张鑫。但是张鑫却认为,年终奖是自己辛苦工作一年的回报,理所应当获得。所谓的考核项目不达标就是一个托辞,不能因为自己离职就不予发放。虽然张鑫与原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但是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我查了一下与原供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对年终奖事宜进行详细约定,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张鑫说。

用人单位

需履行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张鑫因考核不达标不能获得年终奖,则用人单位须支付年终奖。”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据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所以,年终奖一般是年终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刘国华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情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数额、发放时间等事项,则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履行义务。当然,前提条件是相关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张鑫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对年终奖事宜进行详细约定,人力资源部给出的不予发放年终奖的理由是张鑫在2017年的工作考核当中,有几个考核项目未能达标。根据人力资源部给出的拒绝理由,说明用人单位对如何发放年终奖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对劳动者能否获得年终奖也是有相应的考核标准的。用人单位至少应当完成下列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制订的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之前向张鑫履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张鑫没有通过考核故不能享受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则应当支付年终奖给张鑫。

劳动合同

应约定薪酬待遇

刘国华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年终奖事宜无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惯例、当年度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项的,劳动者也应有权获得年终奖。当然,劳动者应对此进行举证,这对于已经离职的劳动者来说,还是有较大难度的。”刘国华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强制执行这些程序全部走完,无疑要消耗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对双方都是一种困扰。

所以,为了更好保护好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和情感伤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即明确约定薪酬待遇,对年终奖等的适用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尽可能作出明确的约定和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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