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揭开“面纱”,是否真的很难?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钊 2017-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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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的影视公司而言,参投的电影高票房往往成为二级市场炒作的热点。一部电影收获高票房后,参与其中的上市公司往往乐于借此进行宣传。不过,一部电影的高票房,能对参投的公司业绩有多大贡献,在2016年7月的新规出台之前,上市公司往往是语焉不详。

2016年7月,深交所新规明确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票房收入时,应当披露“截至公告前一日来源于该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新规揭开了上市公司披露电影票房的“朦胧面纱”。此后,上市公司在披露参投的电影票房收入方面规范不少,但是依然有例外。

只谈票房不讲营收

在资本大肆参与到电影行业的制作、发行与宣传之后,电影票房与参投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联动表现更为明显,高票房往往带来参投公司股价上涨。

以今年最火爆的电影《战狼2》为例,自7月底《战狼2》上映以来,影片创下22天单日票房连冠的纪录,累计票房超过55亿元,成为国产电影票房冠军。作为影片制作方与发行方的北京文化也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在7月末至8月初的短短8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暴涨超六成。

这样的联动关系,让参投电影的国内上市公司往往乐于宣传电影的高票房,而不提及具体的票房分成与营收获益。

如此炒作也早已引起监管层关注,在2016年7月深交所就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制作或发行的电影上映后,当累计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时,应当在知悉前述票房收入信息后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电影的上映期间、累计票房收入及统计区间,并披露截至公告前一日来源于该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区间范围在30%以内。

这一规定让上市公司的票房收入披露更为清晰,炒作空间变小。以去年7月唐德影视披露的《绝地逃亡》票房收入公告为例,唐德影视2016年7月25日公告,公映4日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德电影参与投资、制作的影片《绝地逃亡》已取得票房成绩超过4亿元,公告披露前一日来源于该影片的收入区间预计为2.35亿元至3亿元。

票房收入披露模糊化回潮

不过,新规出台一年多之后,上市公司披露票房收入时模糊化处理的手法再度回潮。

金利华电10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赫金文化、北京金利华参投的电影《英伦对决》截至2017年10月8日的票房成绩超过4.41亿元,超过金利华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而对于来源于该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金利华电并未给出具体数额,仅表示,赫金文化、北京金利华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票房收入分账比例以及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票房收入与上述两家子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会存在差异。

票房“戴面纱”为哪般?

在监管层新规出台后,为何仍有上市公司为参投的电影票房戴上“面纱”,进行模糊化披露呢?

一位接受采访的影视上市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主要是电影票房收入不等于营业收入,一般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上市公司肯定更乐于宣传电影票房的利好。

该人士解释称,在国内电影票房分成中,一般首先要扣除3.3%的特别营业税,以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基金,而后在可供分配的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作为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才属于制片方和发行方。

而如果制片方或发行方还签订有票房保底协议,这一分成则更为复杂。不过可以看出,对于参投一部电影的上市公司而言,能从影片中获得的收益,远低于票房本身。不少影片在扣除成本后甚至是亏本的,所以大多数公司不愿意详细谈及电影的票房分成和来源于该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而更喜欢提及电影票房这一数字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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