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半年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增四成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8-04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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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月3日披露,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市场禁入20人,进一步巩固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良好局面,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上述159件行政处罚中,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63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14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6起;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处理6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件处罚9起;短线交易案件处罚10起;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案件处罚8起,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期货市场违法等其他类型案件共10余起。

在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收入约4.83亿元,少计管理费用约2960.86万元,多计成本约2.35亿元,少计存货约5.06亿元;金亚科技2014年虚增利润约8049.55万元,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华泽钴镍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未披露为关联方融资及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案件均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证监会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半年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有14起。其中,北八道控制多达300余个证券账户,采用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多种手段操纵“张家港行”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9.4亿余元,被开出“史上最高额罚单”;广州安州控制22个基金或信托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实施“加杠杆”操纵,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节能风电”价格,获利约5057.4万元,被罚没约1亿元。何思模滥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发布“高送转”预案提案实施“信息型”操纵获利约6400万元,被罚没约1.28亿元;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实施“抢帽子”操纵,被罚没约1.29亿元。

在内幕交易类案件中,王良友内幕交易“文山电力”案、徐康军内幕交易“杉杉股份”案、应燕红内幕交易“宁波富邦”案等24起案件的内幕信息均涉及并购重组事项,表明该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高发区域。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向来是市场追逐热点,决策链条长,持续时间久,参与主体多,如不能加强内幕信息规范管理,就容易成为滋生内幕交易的温床。胡世清内幕交易“宏达股份”案、潘园根内幕交易“海翔药业”案、林竹兰内幕交易“秦川机床”案等案件的内幕信息分别涉及上市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竞购转让股权、合作投资项目、股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变更事项、财务快报信息等其他种类。从违法主体来看,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国企高管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从事内幕交易,市场影响恶劣,也都依法受到了严惩。

对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表示,私募管理机构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野蛮生长”,必须依法予以重点治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推动私募管理人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法律合规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证监会7月3日召开的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做好今后行政处罚工作要处理好五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法与德(行业道德)的关系。要切实发挥行政处罚防范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者道德风险的警示、教育、惩戒作用。第二,要处理好法与规(有效规制)的关系。要求行政处罚工作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资本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保持适应性、能动性。第三,要处理好法与责(责任追究)的关系。行政处罚要根据案件证据、事实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第四,要处理好法与利(既得利益)的关系。行政执法对违法者的名誉及财产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要在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及责任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量罚基准,实现科学裁量、精准打击。第五,要处理好法与力(打击力度)的关系。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的着眼点要放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上,有效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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