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事项纳入中央地方 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彭扬 2018-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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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赵白执南 王凯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明确事权范围 规范支出责任分担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文件的出台为中央与地方合理安排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出了可操作的依据,多年来的努力方向有了实质进展。

《方案》明确五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和调整,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中央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

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

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五是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央财政要加强对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地方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方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划分不再按东、中、西部地区,而是将不同地区按照财力、经济发展水平分档、分比例确定央地不同责任。同时,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更有保障,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有四方面意义。一是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方案》中的事项都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稳定性强,率先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通过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再配合相关预算管理措施,对这些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有利于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该负责人表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从国际上看,事权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也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各领域改革正在加快推进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推进还需要一个过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要推动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又要与之相适应,协调推进,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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