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去年以来,财政部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日前,财政部再次通报云南省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安徽省池州经济开发区、宁波市鄞州区、广西自治区来宾市、贺州市等8个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问题。这无疑是对从严规范地方债的再次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释放出明确的从严信号。
这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担保方式,包括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移交(BT)模式等变相举债,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则违法违规提供融资支持。
通报显示,除撤回承诺函、终止相关协议外,上述地方还对多名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被全省通报。
如安徽省池州经济开发区通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变相融资5亿元;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则通过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2015年和2016年变相融资总额超过4亿元。
在财政部去年年底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分析了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主要原因,即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可能铺摊子,无序举债搞建设等。
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要求各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财政部表示,今年将研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