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 将逐步落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程竹 2018-04-12 0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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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11日表示,接下来保险业对外开放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相关政策,引进更多优秀的尚未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二是对已经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鼓励其进入健康、养老、巨灾保险等专业业务领域,参与保险经营等新模式探索,参与国家和保险业的各项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

专家指出,政策落实后,可以预期外资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并促进中国寿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纯外资寿险规模将扩大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本次开放主要是准入门槛开放和经营范围开放两个方面。”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指出,在准入门槛开放方面,主要是放宽了外资对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并且简化了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流程。落实新政策之后,外资保险机构只要满足主体和注册资本要求,就能够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能够有效提高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市场的积极性。

在经营范围开放方面,徐承远认为,主要是扩大了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无法为个人客户及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开放经营范围限制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将和内资保险经纪公司获得同台竞争的机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强调,对于外资保险经纪机构此前有经营范围的较为严格的限制,放开经营范围限制,意味着外资经纪公司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可以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朱俊生说。

政策将逐步落地

徐承远认为,今后,对于内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市场竞争将加剧,部分较为依赖个人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保险经纪公司市场份额将面临冲击。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开放经营范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将自己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为了进一步落实加快保险业对外开放,上述接近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一是稳妥有序落实,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时间逐步放开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二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并在年底前落实;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来华经营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业务;四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内资公司一致。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对公司治理和市场准入机制方面的要求,补齐监管短板,制定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治理,营造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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