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在27日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论坛”上表示,当前,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路径日益明晰,数字化成为信息技术服务的核心驱动,未来十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将迎来历史性战略机遇期,将成为国际发包市场最为瞩目的新增长极。应尽快落实国家相关新一轮政策激励,这对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创新增长,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制造业服务化是大势所趋
“未来10年,中国完全有能力超越印度成为全球第一大服务外包接包国,同时,将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发包市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会长马秀红表示,诸项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快速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配置的持续优化,为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提升水平,拓展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据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与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十年发展报告》(下称《报告》)统计,未来10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持续扩大,离岸服务外包市场的增幅将继续高于其他服务贸易出口的增幅,将远高于全球货物贸易的增长率。在服务外包业务中,离岸服务外包增长较大幅度高于在岸增幅。据估测,2026年,中国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将超过3万亿元。
“制造业服务化是大势所趋,将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在下ー个10年取得质与量的双重突破。”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作章指出,未来,制造业和以服务外包为代表的现代高端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将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制造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必将释放巨大的在岸业务,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在下ー个十年取得质与量的双重突破。
诸多问题待解
与会专家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瓶颈的制约,综合竞争力有所下降,从目前来看,战略定位模糊,业务范围界定过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部分地方政府对服务外包的认识产生偏差,不少企业很难受到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
首先,优惠政策门槛高,覆盖面窄。当前,全国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累计1225家,仅占服务外包企业总数(39,277家)的3%。政策覆盖面窄,导致其对产业快速发展、企业做大做强的拉动力明显不足。与会专家称,政策创新不足,导致拉动力减弱。近几年,缺少对服务外包类型的轻资产企业境外的支持措施;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缺乏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引导,政府发包购买服务相关政策仍待加强。
“同时,运营成本也在增高。”刘作章指出,据调研数据测算,在39277家务外包企业中,约84%人力成本超过总成本的50%,24%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目前北京、上海、大连等地技术人员的薪资已经远超印度同等技术人员。北京与日本持平,较印度高约30%至50%;上海约为印度的两倍。加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下降。
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
与会专家指出,要在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中胜出,必须应对严峻挑战,疏解瓶颈。
马秀红建议,一是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尽快落实“国务院87号文”关于设立国际(在岸)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的决策,在外贸发展基金项下设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
二是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拓宽业务界定范围,明确将服务外包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并在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产业政策中将之列为鼓励发展产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培育产业集聚新高地。通过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出口信用优惠利率,支持并鼓励有实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选择有利节点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合作区”,加强国际服务外包合作。
《报告》建议,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应开展企业交付合同质押、应收账款、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进出口银行、中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绿色金融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绿色金融贷款和担保。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报告》指出,一是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国际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国际化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离岸)市场,允许使用外贸发展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其大额出口提供政策性融资和担保支持;四是鼓励并引导私募基金、天使投资等投资机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
在解决部分服务外包企业税负问题方面,《报告》建议,全面落实离岸(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实现将所有流转环节增值税抵扣为零,服务终端供应商离岸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口环节零税率;二是解决部分服务外包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问题,对企业在岸业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试行即征即退;三是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企业研发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四是将服务外包企业增值税税率从6%降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