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IPO新规 三类公司可上市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2018-04-25 0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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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

4月24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实施,并开始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港交所发布的新上市规则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来港上市,但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明确表示,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港交所明确,对有关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在此之前,港交所刚刚与全国股转系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证券日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新三板挂牌的部分生物科技公司有望获得双上市机会。

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京港两地挂牌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上述备忘录签署,以及港交所发布新IPO规则,将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充分利用两个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创造机会。

对于将港交所作为第二上市地的企业,港交所明确,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规定,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港交所创新板分为两个板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及投资者,两个创新板均容许接纳不同投票框架权的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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