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股权管理新规落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婷婷 2018-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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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降至三分之一 股权设置锁定期

保险公司股权不透明、资本不实等乱象备受诟病。经过近两年的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以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

《办法》从2010年版的37条扩充到现在的94条,涵盖了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的全链条。这部史上最严股权管理新规将于今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投“保”将退烧

近几年,保险牌照成为上市公司眼中“肥肉”。据不完全统计,百余家上市公司正在排队等待牌照,在《办法》出台后,多位分析人士表示,全链条严把准入“关口”,这会导致涌向保险业的资本“退潮”。

哪些投资人会被拦在门外?《办法》明确,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哪些资金不得进来?《办法》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

为防止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办法》还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规则决定行为和选择,继续进军保险业的资本整体上会更专注于保险经营的自身价值。在此基础上,也会兼顾资本自身在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增加企业利润,以及市值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那么,究竟哪些资金能进入保险业?《办法》指出,鼓励具备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具备专业能力的投资人投资保险业。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同时,引入具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升级和优化服务。

强化穿透式监管 股权设置锁定期

一段时间以来,各路资本各怀心思涌入保险业,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出资、一股独大、违规代持等乱象丛生。

为了防止投资人“炒牌照”,《办法》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为四大类,即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

同时,《办法》还设定了持股锁定期,要求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和5年。

“持股比例越高限制越强,是为了防止投资人倒卖股权,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向上证报记者分析。

那么,对目前持股比例超过1/3上限的公司,会如何处理?保监会表示,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具体来看,会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不得用于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类型,包括以下重点类型:禁止以保险公司有关借款、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等。

细化问责手段 明确退出机制

《办法》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了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如要求保险公司或股东就提供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所应承担的后果作出承诺等。

那么,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违规股权进行何种处置?《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可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转让退出。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限制违规股东在保险公司的有关权利,依法责令其转让或者拍卖其所持股权,限期未完成转让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投资人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股权。

此外,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5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涉嫌犯罪的,《办法》明确可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12月,保监会要求昆仑健康险清退7家股东的违规股权,违规股权清退大幕由此揭开。截至目前,已有5家保险公司被勒令清退违规股权。记者最新了解到,尚有4家在清退名单之列。

《办法》出台后,上述处罚的范围会不会扩大?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表示,不管谁碰了这个“红线”,都意味着肯定要受到相关规则的惩罚,量级肯定增加。在严监管导向下,存在问题的机构要警惕了。

何肖锋透露,目前还在研究股权管理新规的配套办法,如《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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