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假记载 *ST昆机造假遭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邵好 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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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暂停上市的*ST昆机11月17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王兴、常宝强等20余人于1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2号)。告知书显示,*ST昆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依法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

告知书披露,*ST昆机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有三点。

首先,*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亿元。其中,2013年虚增收入2亿元,2014年虚增收入1.21亿元,2015年虚增收入1.62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各年度营业收入的19.44%、13.98%、20.82%。

其次,*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万元。其中,2013年少计辞退福利117.93万元;2014年少计辞退福利1107.9万元,少计高管薪酬100万元;2015年少计辞退福利1422.77万元,少计高管薪酬212.26万元。

再次,*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三年间累计多计成本2.35亿元,三年累计少计存货5.06亿元。

通过上述操作,*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2.28亿元。其中,2013年虚增利润7017.94万元,虚增利润占公开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706.21%,公司由此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2014年,虚增利润5082.72万元,减少了公开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亏损额,减少金额占公开披露利润总额的29.47%。2015年,虚增利润1.07亿元,减少了公开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亏损额,减少金额占公开披露利润总额的48.82%。

责任人中,王兴时任*ST昆机董事长,是涉案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常宝强时任公司总经理,参与决策并负责财务造假工作的执行事宜。金晓峰于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财务总监,了解并参与财务造假过程,是提前确认收入、虚假发货、调减费用等财务造假行为的执行者。这3人均为*ST昆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泽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宁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晓毅等时任董监高人员在知道或听说公司存在财务造假问题的情况下,未按照勤勉尽责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履行确认、审核职责,均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指出,*ST昆机违反《证券法》多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王兴、常宝强、金晓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泽顺、李红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晓毅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对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常宝强、金晓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ST昆机还发布公告提示风险:公司由于2014年至2016年已连续三年亏损被实施暂停上市,若2017年不能盈利,则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另外,据上述违规事实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则将可能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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