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这标志着我国个税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税法修订后,将有望使个税不再仅仅是“工薪税”。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能够使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会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更好地显现出来。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将个人所得分类为劳动性所得和经营性所得。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既有利于简化纳税手续,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增强个税主体责任,又有利于减轻家庭个税负担,增强纳税的公平性。
草案提出,综合所得税率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据张依群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再加上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这项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非常大,粗略计算,如果月薪收入5000元,过去需纳个税45元,现在无需纳税,减税45元;如果月薪收入10000元,原来适用3%、10%、20%三档税率,需要缴纳个税345元,改革后由于20%税率级距扩大,20%税率降为10%,纳税约为90元,减税255元,降幅达到74%。
张依群说,此次个税率降低、纳税级距扩大,让劳动收入越低者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大,而对于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基本保持不变。
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张依群表示,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弥补了我国个人征缴方面的空白,可以更加有效防止高收入阶层偷逃个税、转移资产,同时从法律制度上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相互借鉴,共同开展反避税行动,保护国家和国家间利益。
陈龙认为,避免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不能仅对个税在免征额等方面进行“微调”,而是要做“大手术”,加快改革税制模式,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放在整个经济社会改革之中考虑,协调、处理好与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等改革的关系,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改革效率,解决我国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