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股通深股通 拟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瞬 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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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11月30日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沪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建议,已与中国证监会达成共识。香港交易所当日公布了该项制度的运作细节,并建议该制度拟定于明年三季度实施。

建立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在此次香港交易所公布的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概览中,大致分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交易所参与者按标准格式为其每名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客户编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并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香港交易所会将有关信息交予内地交易所;二是交易所参与者提交北向交易买卖盘时,全部须加上适当的券商客户编码;三是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仅供监管机构监控及监察市场之用,不会用于结算及交收,也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四是交易所参与者使用投资者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用途前,须先按规定取得投资者同意。

在北向交易投资者识别码模式下,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参与者须向每位北向交易的客户编派一个唯一的券商客户编码。每个券商客户编码应与该特定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配对,该等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每位参与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文件,即载有其所有北向交易客户的券商客户编码与客户识别信息的配对文件。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对等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显示了监管部门决心通过有效的监控及监察,在打击市场失当行为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这对于维护市场廉洁和加强对两地市场投资者的保障至关重要。长远而言,计划为所有在香港联交所进行的交易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此举与全球其他主要市场所采取的类似措施相符。

拟明年三季度实施

香港交易所表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提高香港与内地跨境市场监察工作的效率。根据现行香港与内地交易所的监察合作安排,内地监管机构可要求香港交易所提交北向交易的投资者资料,而香港交易所须先向交易所参与者查询才能获得有关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席集团营运总裁兼市场主管李国强表示,现时所拟定的模式高度重视保障隐私,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参与北向交易,投资者识别码亦由各证券商自行分配。各种安排既满足监管规定,也照顾到市场参与者的关注,对香港市场来说应是适合的模式。

本次沪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暂定“两步走”,第一步是在今年四季度至明年二季度,开展与市场的沟通、系统变更及演习;


第二步是明年三季度,推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香港证监会表示,本着互惠原则以及协助对方履行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监管职能,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同意在沪股通及深股通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后,尽快为港股通引入类似制度。

从其他市场的经验来看,鉴于证券市场规模庞大且日趋复杂,监管机构纷纷制订对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以便更有效地监察交易活动。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均准备实行投资者识别制度。澳大利亚证监会自2014年3月起也在其规则中引入相关条文,要求市场参与者须在买卖盘、交易和交易报告中提供投资者识别资料。上述做法顺应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就证券监管提出的“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及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三项基本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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