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张服贸领域负面清单在沪亮相
159项特别管理措施中,金融领域有31项,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服务等四方面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推出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将始自5年前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改革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同日,上海市政府还出台了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在当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表示,《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
吴清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将围绕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宗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管理模式,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服贸领域的开放度。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
吴清表示,结合自贸试验区以及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上海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等,以及对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质这些领域的开放、创新进行研究,争取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服务贸易能有更高程度的开放。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15条,内容包括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负面清单》则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本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以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全面检索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国际通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形式,《负面清单》在结构上分为“编制说明”和“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两部分内容。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表格形式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其中,跨境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领域。据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介绍,159项特别管理措施中,金融领域有31项(占比约19%),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服务等四方面,进一步彰显了上海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化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鲜明态度,提高了金融业开放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其中,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金融评级服务的限制,支持更多境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争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境外机构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等内容,与“上海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中有关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内容密切相关。
“这次发布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涉及资本市场服务的有20项,内容非常丰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推动清单中的金融业开放项目在上海先行先试。”李军说。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对记者表示,这份《负面清单》具有创新意义,明确了服务贸易对外资的各种要求,大大提高了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透明度。清单编制方式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衔接,便于理解和实施。
作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上海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根据外管局上海市分局的统计数据,2017年上海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955亿美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占上海全市对外贸易的比重提高至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