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苑 2017-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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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储能产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11日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政策支持领域和方式等几个方面为储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储能战略定位,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指导意见》部署了促进储能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即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和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秘书长张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是确保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纲要和政策,对推动我国储能产业走向规模化生产、完善健全产业链条、建立商业化应用模式、形成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占领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在张静看来,尽管储能技术,特别是储电技术已经逐步进入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的阶段。但目前在储能的主要应用领域中,仍未建立成熟、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储能商业化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突破需要政策支持,而政策的制定则要依据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和对项目运营状况的跟踪和分析。

《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储能的市场化发展,包括探索建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以及推动储能发展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相结合。

“抓住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为储能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能源互联网建设建立长效的市场机制才是推动产业发展,保证产业竞争力和活力的最佳方式。”张静表示。

她说,现阶段储能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现行的电力市场难以对储能应用所实现的价值进行量化,储能在市场中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其作为商品的属性。因此,对于大多数的储能应用场景来说,确立储能的参与身份是第一步,制定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则更为重要。

另据了解,辽宁大连、江西宜春、河北邯郸、北京等地近期都已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引导性政策,部分省份也在研究直接针对储能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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