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可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作为盘中交易方式,创新层公司集合竞价可达到每小时撮合1次。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下称《转让细则》),对交易制度进行改革,推出了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引入集合竞价 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
全国股转公司李明介绍,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目前,新三板市场并行实施做市和协议两种转让方式。市场人士认为,做市转让功能的发挥基本符合预期,但协议转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定价不公允、无法为股票发行提供定价参考,价格确定因素复杂、价外因素多、可能隐藏利益输送问题,成交方式相对复杂、容易引发投资者误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根据《转让细则》,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其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挂牌企业可自主选择。同时,与市场分层配套,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基础层企业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撮合1次,每天共计5次。
李明表示,相较于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够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订单积累汇集较多的买卖订单,以保障充分的价格竞争从而改善市场定价的有效性。相对于连续竞价而言,集合竞价更适合股权相对集中的市场,而且以最大成交量为成交原则,抗操纵性较强,是目前境内外交易所市场通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同时,集合竞价符合境内证券投资人的交易习惯,易于理解和掌握。
优化协议转让 巩固做市转让
引入集合竞价的同时,新三板市场也对现行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为了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将由全国股转公司会同中国结算择机发布。
同时,新三板市场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增加价格稳定性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也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李明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给予了充分考虑,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是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他还提到,目前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类股东进入,有“三类股东”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审核政策明确后,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动力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做市板块的巩固和发展。
与交易制度改革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市场监察团队,建立了独立的监察系统,针对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制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了相应的监察预警指标。
改革实施的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对盘中影响股票虚拟成交价(量)、实际成交价(量)等异常交易行为、利用盘后协议转让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