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搜索“征集代理权”,会发现A股有很多征集代理权的新闻,其中大多数是目前股东或董事征集,意欲让其提案顺利通过。
中小股东和异议人士要通过征集代理权达到目的案例在A股,也发生过。那就是2005年7月,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以科龙股东的身份发起投票权征集行动,要求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顾雏军及其独董和三位非独立董事,并毛遂自荐争当独董。
严义明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时表示,这次活动达到了目的,“当时是因为工厂已经停产,但公司却不对外公告,觉得独立董事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征集活动发起后不久,顾雏军被佛山市公安局抓了,客观上让公司脱离了顾的控制,此后科龙公司迎来一连串重组。”
2000年山东胜利股份投票代理权的争夺,是较早的一个案例。当时二股东通百惠和大股东争夺对公司的控制权,便将目光投向了占公司总股本50%的众多中小股东,并于2000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最终通百惠成功地征集1500份委托书,委托股权近3200万股。
同年ST康达因经营业绩不佳,令中小股东们质疑董事会作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小股东的身份公开征集投票权,以求罢免ST康达董事。最终索芙特一方因投票数量少,宣告失败,数月后,索芙特又联合大股东旧事重提。最终,索芙特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并于2001年底完成资产重组。
征集代理权是有法律基础的,《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002年3月18日,深交所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投票代理权制度的规范:《上市公司征集投票权指引》。
不过,征集投票权想达到成功并不容易,比如*ST三联的股东曾经动过征集投票权以状告三联集团,最后没有达到公司法所要求的1%投票权。小股东谭正标2008年征集委托权,但没有征集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需的10%股份,也没达到提出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3%股份。
也有些成功的,2008年3月,西水股份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的彭兴国联合中小股民提起高送转议案并获得了成功。
2014年4月14日,天健集团股东戚梦捷征集到3.7%的股权委托代理,向天健集团提议罢免董事长,将其选为董事,并提议高送转,但因为有信用账户授权不符合规定,实际有效授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所提议案没有提交天健集团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为了增加中小股东征集委托代理的难度,有些公司也会提高标准,比如2013年4月27日,*ST武锅B发布公司章程修正案,核心内容是:股东授权委托书应针对每一次具体的股东大会分别出具,不得作出长期的授权,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等,只有达到一定股权数量(总股本1%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征集表决权。
征集委托代理权,本来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外部治理制度。通过委托投票,可以将小股东的投票权集中起来,从而有效地影响公司决策,对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进行制约。
但从中国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很多挟持了私利,比如多个案例是主要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流通散户发起的又主要是为了高送转,短时间内影响股价,炒作获利。
代理权征集还让一些股东完成低成本权利让渡,比如天晟新材等公司通过股东签署投票权让渡的方式,可以让一方低成本控制一家公司,越来越多的股东通过这种方式提前完成权利让渡,以规避某些监管。
严义明认为,征集委托投票其实是经济生活的民主,可以让小股东以更积极的方式来应对大股东,会对经营者有一定压力。他当时为了参与方便买了100股股票,他表示不用买股票也可以发起征集委托权,是否是股东没有法律障碍。
“关键是提出的方案是否有吸引力,不能夹杂私利,能让投资者信服。”严义明说。但从该案例过后,就一直没有发生类似纯粹的为改变一家公司治理结构为目的的征集代理权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