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字样基金受命名新规影响数量下降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8-0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监会新发基金批复情况显示,今年1月份,名称带“港股”字样的基金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就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在市场化的产品申报机制下,出现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略有波动、每月不均等情况均较常见。

常德鹏表示,在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下,基金产品申报的数量及类型由基金管理人自主决定,证监会定期将产品受理及审核情况在证监会官网公示,出现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略有波动、每月不均等情况均较常见。

据介绍,前期针对部分基金名称带有“港股”字样的公募基金产品并未实际投资港股等情况,证监会制定发布了《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比例、人员配备等要求。按照该指引,基金管理人选择将80%以上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列明“港股”字样,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显示“港股”字样。

“因此,从产品受理及审核情况来看,基金名称带有‘港股’字样的基金产品受理数量有所下降。”常德鹏说,目前相关产品的注册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部分基金名称带有“港股”字样的基金产品,因基金管理人募集申请材料尚未修改完毕等原因,还处于在审阶段。后续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推进相关产品的审核注册工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