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合作首次建立仲调对接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绮玥 2017-1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11月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正式签署《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调对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协议”),首次将仲裁引入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确立了在北京辖区“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效力保障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在今后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过程中,投服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北京及国内相关辖区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以提高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信力。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仲调对接合作,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提供仲裁确认;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或仲裁案件中相互提供专业协助;通过人员互派等方式加强纠纷化解队伍建设;共同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等。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是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的不同方式,纠纷调解机构全面建立调解与公证、仲裁、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有利于丰富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方式,便于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及各自需求进行选择,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专业的纠纷调解服务,实现彻底化解纠纷的目的。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投服中心列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建立。前期,投服中心已陆续与北京、上海等地主要公证机构建立了证调对接合作。此次,投服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建立仲调对接合作,标志着北京辖区成为投服中心首个全面建立“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的辖区,实现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三位一体”全覆盖,对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具有示范意义。北京仲裁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合作是仲调对接的重大进步,有助于实现资源互通和信息共享,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