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私募登记备案热情不减,但大量申请机构存在各种认识误区或基础性治理问题,给行业埋下风险隐患,为此协会开展多方面切实有效工作。
洪磊介绍,近期协会将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完善信息提示,增加一线业务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登记备案效率。
洪磊表示,2017年以来,私募登记备案热情不减,平均每月新增机构登记申请760家,产品备案申请2520只,但大量申请机构存在各种认识误区或基础性治理问题,给行业埋下风险隐患。其中,一些机构对管理人义务职责明显缺乏基本认识和准备,盲目提交申请;一些机构无视甚至故意混淆登记备案与行政许可的本质区别,将登记备案炒作为持牌金融业务,通过“倒壳”、“卖壳”谋取投机收益,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一些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数量及资格资质不符合《基金法》基本要求,不具备基本内控制度,显然不具备履行受托义务专业能力;一些机构充当信贷资金通道,通过单一资产对接或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发行“名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变相保底保收益;一些机构通过股东委派高管等方式直接独资或控股私募子公司,进而通过发行私募产品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等等。
洪磊强调,防范利益冲突是基金管理人践行受托义务的底线要求。协会已开展多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协会调整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要求申请机构提供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明确不予登记6类情形,在协会网站定期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提升市场社会监督参与程度。在产品备案环节,要求基金合同中13类重要风险揭示必须由投资者逐一签字,落实投资者知情权和充分风险告知义务,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此外,实践中正在逐渐清晰不予备案相关情形。
二是维护基金本质,强化专业化经营要求。协会要求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其他私募业务分类经营且不得兼营,对其采取有差异分类审核标准,这既是为避免在管理人层面出现重大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也是为更好地维护基金本质,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三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2016年9月,协会提炼出防范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四类52条关键要素,将其印制在扑克牌上,帮助投资者把握投资注意事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