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净值型理财占比尚不足10%
第三方支付面临停售部分资管产品
资管新规一出,让金融行业从业者们着实忙了一个周末。《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资管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迈出一大步,我国资管行业首次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资管新规对于刚性兑付的惩罚措施空前,不再是口号式,投资者举报有奖。另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卖资管产品,就目前看来,余额宝等货币类基金未在资管产品界定范围中,第三方支付等平台仍然可以售卖,但是对于范围内的资管产品,未来恐将停售。
净值型产品是趋势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为此,要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普益标准金融数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三季度末,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总量为1278款(外资行发行的净值型产品除外),其中,城商行净值型产品存续数量为342款,较去年同期增长27.14%,呈高速增长态势。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存续的开放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共1971款,较上季度末增加215款。封闭式非结构性预期收益型产品则共有25990款到期,目前,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仍然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产品。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当下银行理财净值型产品占比尚未达到10%,监管层首次提出要求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规定将影响深远。
东方证券认为,要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回归资管业务的本源。这个过程对银行理财的“硬件和软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银行未必能够在过渡期内完成彻底转型,相反,可能缩减一定理财规模。此外,随着银行理财转向净值化,部分资金也可能从理财产品转向公募基金,理财规模可能面临收缩。
从数据上来看,近两年来,城商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较为明显。据普益标准金融数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三季度末,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家数为44家,较去年同期增加5家。其中,城商行数量为20家,较去年同期增加4家,居各类银行之首。相较于城商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明显变化。
究其原因,大部分全国性银行凭借其雄厚的研究实力与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早已在净值型产品方面有所布局,农村金融机构则因其实力相对较弱、研究能力有限,大面积布局净值型产品还需一定时日。
打破刚性兑付
《征求意见稿》此次对于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做出了史上最细致的阐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监管一直在努力打破刚性兑付,但是均未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与处罚措施,此次明确界定以后,尤其是举报机制的加入,与以往有明显不同。
海通证券姜超认为,《征求意见稿》首次定义了刚性兑付的四条认定标准,且设立了投诉举报机制,体现出监管层对于打破资管产品刚兑的决心,后续执行力度可能也会较强。银行理财净值化管理转型迫在眉睫。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资管产品等吸引力趋降。
第三方支付或受限
对于销售资管产品的主体,监管此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征求意见稿》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除金融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已经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
对于普通投资者较为关注的理财通、余额宝等产品,董希淼认为,在范围界定中,没有提到银行保本理财,在投资性质分类中,也没有提到货币市场基金。未来这两个产品如何监管,保本理财或许是要作为存款处理,是否要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还有待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本报记者发现,目前保险类资管类产品在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均有销售,甚至在一些公众号上也有推广,董希淼认为,按照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将在销售资管产品上有所区分,目前很多产品未来将不能在平台售卖。
姜超认为,新规对非标类资产的冲击更大,可能会有一部分非标配置需求转为标债,这些均有利于降低新规对债市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