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对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等8条意见。
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湖北、新疆等10个省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合计2195亿元,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发行1426亿、769亿元。
意见明确要求还要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均发行利率为4.15%,同比上升60个基点,与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上行走势保持一致;较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平均高39个基点,同比提高8个基点,基本符合债券市场实际供求关系。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等相关主体应当强化市场化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开展公开发行一般债券的续发行工作,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提高流动性。并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鼓励各地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
意见还指出要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增加2年、15年、20年期限。各地应当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意见还要求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丰富投资者类型,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各交易场所和市场服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交易、回购、质押安排,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改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鼓励各类机构在回购交易中更多地接受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财政部将积极探索在商业银行柜台销售地方政府债券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财政部是在继续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关要求,做好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平稳发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建设等都是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