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从来只有恒久的命题而无终结的答案,真实世界里也很难找到固化的最优金融监管模式,这就决定了像中国这样的独特新兴大国,必须在没有适配的监管参照系的条件下,找到金融监管能力供给和金融创新与发展之间的均衡点,力争使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有效协调,以构筑稳健且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预警,扎紧金融安全篱笆,整固金融防波堤。
近日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在我国展开新的发展周期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对金融稳定和发展在实现中国经济战略性升级和参与全球分工中的角色定位的一次重要“定调”,也是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作出的前瞻性战略部署。
据已披露的信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从职责上承担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审议重大规划的职责,将负责制定未来大纲式的发展和监管规则,推进落实既定宏观审慎政策,并从机制上保证金融协调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实施统一监管、专业监管和穿透监管,以改变原有的“孤岛式”监管现状。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被广泛视为大国主导全球经济分工的主要杠杆,堪称“国之重器”。而现代金融得益于技术进步和人类交易行为的不断发展,已不仅表现为银行、证券、债券和货币等形式,而是对一国科技、产出、贸易价值链、机制设计与创意,尤其是国际协调力与领导力的全面“萃取”。某种意义上,一国金融竞争力如何,直接决定该国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的地位。美国之所以自1944年以来一直较为稳固地把持着全球经济与金融秩序主导权,除了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显而易见的机制化体系之外,其背后蕴藏的是美国精心培育并不断整固的对现代复杂金融体系及配套的运营管理能力,包括美国强大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体系对金融市场发展和资产定价权的把持,以标普、穆迪为代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各国主权信用命脉的某种掌控。此外,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全球最庞大的顶尖金融人才库使美国在金融创新尤其衍生品设计方面一直保持领先地位,进而不断培育和强化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发言权,直至拥有对核心金融信息的垄断权。
但是,即便是拥有全球最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和最多金融家的美国,也没有找到如何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均衡的最优解。在格林斯潘执掌美联储的近20年里,美国在金融创新的旗号下,极力延伸金融的边界:在国内,美国为了填补技术停滞之后留下的经济增长缺口,于1999年抛弃了经典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推出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大力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了金融监管。结果,美国经济在录得空前繁荣之后留下了一地鸡毛,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严重失衡。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与金融衍生工具的助推下,华尔街推出了一个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使得风险评估无法跟上产品的开发,金融衍生品四处泛滥,价值链越拉越长,各家投行的杠杆率也变得越来越高,加上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的缺失,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终于在房地产按揭贷款领域引爆了那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
可见,金融尽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金融创新一旦脱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与演变的逻辑来看,其重要特点就在于其爆发时间的不确定性、传导机制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对经济系统的深度破坏性。即便像美国这样的超级金融强国,在防范系统性经济与金融风险方面也有深刻的教训。
殷鉴不远,对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而言,金融稳定与发展的目标指向,是服务实体经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支柱”的机制设计不久前出台,这是我国在镜鉴国际经验尤其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的,弥补了原有金融管理体制中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空白。
众所周知,宏观审慎和货币政策相互作用的核心表现在物价与资产价格的互动上。资产价格和金融市场如果出现大幅波动,最终将会对物价和经济产生明显的冲击。宏观审慎政策的引入为央行提供了通过逆周期调节杠杆影响资产价格,进而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因此,近年来主要经济大国越来越注重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
回首过去这些年,由于我国拥有巨额外汇储备及对资本账户实行严格管制,在应对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时能做到成竹在胸,国际资本不敢轻易挑战我国的金融防火墙。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情况在发生变化,资本进出越来越容易,客观上要求我国必须做好应对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应准备。央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尽管已初步发挥作用,但在跨市场、跨产品、跨行业监测与预警等方面依然不足。由于我国金融加速开放但相关补位措施不足,以及跨境监管能力仍存在欠缺,加上在金融创新与开放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与之匹配的管理复杂金融系统的能力。因此,无论是核心金融信息的管控,还是监测系统的统筹协调,乃至应对突发金融事件的快速反应等,都还需要经验积累及技术保障。而如何做到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效协调,防止不同部门之间在政策目标上出现的不一致,避免不同行业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校正监管政策在执行与传导中出现的偏差,更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监管从来只有恒久的命题而无终结的答案,真实世界里也很难找到固化的最优金融监管模式,这就决定了像我国这样的独特新兴大国,在没有适配的监管参照系的条件下,必须尽快找到金融监管能力供给和金融创新与发展之间的均衡点,以构筑稳健且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预警,扎紧金融安全篱笆,整固金融防波堤,探求独特新兴大国金融监管新范式。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