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8-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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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4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4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杨某栋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及利润分配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安与杨某栋存在见面接触,聊天过程中杨某栋提起博汇纸业可能会增发,后林安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刘某”账户买入“博汇纸业”775900股,获利约301万元。林安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林安违法所得约301万元,并处以约301万元罚款。

二是黄某嵘系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多家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胡建东与黄某嵘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胡建东控制使用“胡某淑”等3个账户买入“科达股份”843300股,没有违法所得。胡建东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建东处以60万元罚款。

三是魏某杰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刘小萍与魏某杰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小萍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新赛股份”55400股,获利5572.75元。刘小萍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没收刘小萍违法所得5572.7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四是朱某同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胡鸣一与朱某同为夫妻关系,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鸣一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钱江生化”10000股,没有违法所得。朱毅超是朱某同的儿子,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毅超控制使用“沈某”账户买入“钱江生化”15000股,没有违法所得。胡鸣一、朱毅超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鸣一处以3万元罚款,对朱毅超处以5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李大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期间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证券营业部经理。从业期间,李大伟操作“李某梅”、“陈某春”及“赵某松”账户交易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李大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大伟处以10万元罚款。(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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