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3日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监管标准进行了解答。
证监会表示,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证监会强调,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