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贾跃亭、贾跃芳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文彬 2017-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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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对乐视网股东贾跃亭、贾跃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贾跃亭、贾跃芳近年来的一些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6日,乐视网收到贾跃芳出具的承诺函。贾跃芳承诺,其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将其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该笔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2015年5月25日,乐视网又收到贾跃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贾跃亭承诺,将其减持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2017年10月27日,乐视网董事会向贾跃亭、贾跃芳发函提醒并要求贾跃亭、贾跃芳继续履行借款承诺。至11月9日,乐视网收到贾跃亭、贾跃芳的复函,复函显示贾跃亭、贾跃芳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贾跃亭、贾跃芳违反了上述借款承诺。

深交所表示,据相关规定,并经该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贾跃亭、贾跃芳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贾跃亭、贾跃芳的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交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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