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新的工作规程,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人数由35名增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委员每届任期由2年改为1年,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同时优化了并购重组委委员选聘机制,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选聘委员;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据悉,此次修改是证监会针对近年来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对工作规程进行完善。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此次修订《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主要涉及八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审核工作始终。
二是优化委员选聘机制,完善选聘制度,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三是建立专项监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四是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总人数由35名增加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
五是调短委员任职期限。为强化委员管理,建立健全委员换届机制,修订后的规程将委员每届任期2年改为每届任期1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六是优化委员任职条件,提高选聘委员的标准,在原有廉政要求、专业素质、遵纪守法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七是完善回避规定。近年来,为防范利益冲突,除执行现行回避规定外,并购重组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如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委员本人均严格回避。此次修改,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规则层面加以固化。同时,将委员的亲属范围扩大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八是强化委员工作单位责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据悉,新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启动遴选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工作到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