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简称《总体建设方案》),标志着证监会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总体建设方案》详细分析了证监会监管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挑战,提出了监管科技建设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工作内容。
证监会监管科技建设遵循“科技引领、需求驱动;共建共享、多方协同;统筹规划、持续推进;提升能力、创新机制”的总体原则,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证监会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和分析服务,着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及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业务流程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全面共享,形成对监管工作全面、全流程的支持。二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实时数据计算、实时数据分析,实现对市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强化市场风险的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手段为监管提供智能化应用和服务,优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稽查处罚等各类监管工作模式,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促进监管模式创新。
监管科技1.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标准化程度。
监管科技2.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科技3.0阶段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监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辅助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景式分析、实时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总体建设方案》中明确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
证监会监管科技建设将进一步推进证监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与数据整合,充分发挥科技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效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