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开放提速助力金融机构国际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刚 2018-04-20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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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国刚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市场参与者应尽量避免借入大量债务资金从事金融市场操作,同时应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价格走势,特别是防范交易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引致的风险;另一方面应关注资产负债表质量,避免因其恶化引致的各类风险和风险扩散。

对于当前金融业开放力度继续加大的情况,王国刚表示,从长远来看,它有利于将中资金融机构打造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多维度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当前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布特点?它是如何产生和传导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如何有效规避?

王国刚: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特点包括,金融为自身服务的比重持续上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上升,实体经济部门的负债率持续上升,资金的“脱实向虚”,金融创新中的乱象时有发生等。

可以说,当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存在于金融运作和实体运作的各个方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风险不是由宏观政策引致的,而是由各个微观主体的市场操作引致的,它建立在“负债→资产→负债”的联动机制基础上,并通过这种联动机制从一个微观主体扩散式地传导给多个微观主体。一旦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发生持续大幅下跌和微观主体的资产负债表衰退,金融风险就从“一个点”发散到“一个面”,严重时就将发展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这种风险建立在债务链条基础上,因此,金融市场参与者应尽量避免借入大量债务资金从事金融市场操作,同时应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价格走势,特别是防范交易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引致的风险;另外要关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质量,避免因其恶化引致的各类风险和风险扩散。

五举措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中国证券报: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在防范风险和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方面,可以从哪些角度着重发力?

王国刚:对资本市场而言,要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本利润率。金融不创造价值。在实体企业的资产利润率高于贷款利息率(或债券利率)的条件下,资金自然会落到实体企业;反之,资金就可能逃离实体企业。由此,要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从根本上说,需要提高实体企业效益对资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需要实体经济部门切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是弱化上市公司的发股再融资冲动,将它们的融资需求转向发行公司债券方面。这样既能满足它们经营运作对资金的需求,又可提高它们的守信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它们遵守市场规矩的信心。

三是加快长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力度。长期公司债券具有准资本的功能,有利于缓解“去杠杆”给实体企业带来的短期债务压力。在此背景下,鼓励实体企业(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等)发行长期公司债券,有利于给资本市场投资者更多的金融产品选择空间,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价格体系趋于合理,为推进资本账户开放创造基础性条件。

四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机制,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多元化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体系。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债券发行、股票发行机制;另一方面,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债市、股市等多层次交易机制的形成,改变单一市场层次的格局。同时,推进金融市场组织者之间的竞争机制形成。

五是强化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监管。金融监管要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市场的形成。因此,应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心,既防范“黑天鹅”,又防范“灰犀牛”,给投资者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市场预警机制(并定期发布预警信号)和应急机制,将金融监管的活动置于公开化、透明化的环境中,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度。

开放利于打造自己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中国证券报:在当前经济背景下,金融业开放力度继续加大,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王国刚:当前金融业开放力度继续加大,释放出三方面重要信号。首先,中国将继续走深化改革开放的道路。尽管国际风云变幻莫测,但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不变。

其次,中国将加快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步速。中国着眼于大局和未来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体现了中国的自信和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决心,以经济全球化大局为重。

第三,加快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市场竞争主要在中国境内展开。一旦加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就将快速成为国际金融市场。这一变化将大大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眼界、国际化业务能力和国际性竞争能力。由此,中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加大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和加快改革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快了解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与市场运作方法的进程。

中国证券报: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力度和深度都超出了市场预期,对国内金融机构而言,会产生哪些具体的影响?

王国刚:从具体含义上看,金融业属于特殊行业,有着明确的准入限制。在主要经济体之间,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基本上对等的安排机制。因此,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他国对中资金融机构的设立也会开放。

从金融市场上看,与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一样,中国境内的各种金融市场也是有法治有监管的市场,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国境内的法律、服从金融监管,外资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就某项市场操作而言,如果外资金融机构获利,中资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向他们学习、借鉴进行创新,因此也不存在“一招鲜吃遍天”的情况。

总之,加大金融业开放,对中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都是新的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中资金融机构不可能在缺乏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环境中学会国际金融操作,只有在与外资金融机构处于同一市场的竞争中,才可能充分了解、学习和掌控国际金融市场的操作技能,锻炼并形成自己的国际金融运作团队。因此,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将中资金融机构打造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机构,也有利于中资机构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国际创新和推进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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