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昨日发布。(以下简称《意见》)。这对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围绕“全面”和“绩效”两个关键点,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部署。总体思路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年—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推动绩效管理全面实施。各级政府需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是此次改革成功实施的关键。为使绩效真正有用和有约束力,《意见》明确提出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