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释放财税改革提速信号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包兴安 2017-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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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包兴安:12月1日起,我国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10个省份。专家认为,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

目前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

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份将开征水资源税,这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这一部署正是加速推进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昨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这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改革顺利推进。

蔡自力指出,水资源税是绿色税种,对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有重要意义;水资源税也是地方税,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蔡自力强调,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9个省份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增加收入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概括讲,水资源税是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和相关减免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实现“三不变”、“三提高”、“三促进”。

“三不变”是指,改革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三提高”是指,改革提高了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提高了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税负、提高超计划取用水的税负;通过“三不变”“三提高”,实现“三促进”,即促进限制超采地下水,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积极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目标。

据蔡自力介绍,为确保扩大试点顺利推开,税务部门早动手、早准备,从今年5月开始,就组织有关省份在河北沧州召开座谈会,总结学习河北试点经验,征求各地意见,会同财政部研究扩大试点方案,并在水利部门的支持下进行税源摸底。8月份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发水资源税征管模块。经过3个月的开发测试,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目前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随着各省取水许可的规范,档案移交数量可能还会有所增加。

“这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可按月征收,也可按季征收,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蔡自力表示,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我们指导9个试点省份,拟统一按季征收水资源税。改为按季征收,既可以减少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和水利部门三分之二的办税工作量。同时,指导9个试点省份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办税,让数据多跑网路,纳税人少跑马路。此外,改革设置了6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规定限额内农业生产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取用中水等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我们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将各项改革措施宣传好、解读好、落实好,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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