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早在2009年提出在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就开始讨论的国地税合并终于尘埃落定。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我国税务系统拆分,形成地税、国税“双税衙”格局,通过分设机构大大推动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不过,尽管这项改革发挥了一定正面效应,但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税制并不彻底,导致国地税业务趋同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等等,国地税合并的呼声因此越来越高。财税体制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合并还需要等待时机。这期间,经过营改增和国地税合作,再推进国地税合并才是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
营改增试点并未触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的比例,改变的只是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的工作量,而其最终目标是用增值税完全替代营业税。从全国范围看,营改增之前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而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城市范围的扩大,消除了部分国地税业务的重叠。这也使得地税部门的工作量相对萎缩,机构分设的意义因此大大下降。
2015年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合作”,不少地区国地税开始联合办税。比如通过共建共驻模式建立了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在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的同时,也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再比如,全国的国地税部门共用一套“金三系统”,双方业务广泛合作深度融合。这都为合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合作仍然缺乏实质性的举措与作为,而更类似联席会议制度,仍未瞄准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合作改革旨在降低征管与纳税成本的直接目标,也没有明确有效的奖惩与考核体系,更关键的是没有清晰明确的权责主体。可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想取得实效,合并是大势所趋。
国地税合并可以彻底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对税务部门来说,将可以大大减少税务管理成本。国税、地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两套机构重复配置相同的资源,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后勤以及职员的工资、福利等,合并后可以节约大量经费,降低征税成本,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降低纳税成本,与现在相比,纳税人只向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费用,简化相关手续,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必须强调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与当下启动的全面财税改革,其历史背景与面临的使命不同,后者并非是对前者的否定。目前来看,国地税合并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现在大方向已定,但具体实施中还需要时间,解决人员的整合与分流等大量问题,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扎实,如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