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西北四地会盟,群策群力共促发展。上交所日前召开第八次会员大会。这也是十九大后上交所召开的首次会员大会。因不涉及换届选举,此次会员大会采用分区说明会和通讯表决的创新方式进行,由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带队,分赴东(上海)、南(深圳)、西(重庆)、北(北京)四个片区与辖区会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成为上交所与会员共同研习十九大精神、探讨资本市场和上交所建设的重要平台。
上交所116家会员参加本次大会,共同审议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大会上,上交所还就上交所章程修订情况向会员作了说明。
发挥会员制交易所制度优势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上交所理事会表示,从今年开始,将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为发挥我国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制度优势,下一步上交所理事会将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与交易所治理有机结合的实现方式,充分发挥会员大会平台作用,优化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设置,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上交所将充分听取会员和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密切与各类市场主体联系交流。
参加本次大会的会员代表对上交所近年来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提出诸多建议。
银河证券、长城证券等会员都表示非常认可及支持上交所国际化发展战略,希望有机会参与其中。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作出明确回复。他表示,非常欢迎感兴趣的会员参与到上交所国际化业务中来,上交所会考虑在交易所下次项目考察时携会员一同前往。交易所可成为中间纽带,带领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国际化投资,希望通过相关活动让在国外营运或设立的华人优秀企业了解并熟悉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将他们吸引到我国资本市场中。
国金证券、宏信证券等会员单位就交易所如何加强对会员在一线工作中落实客户管理职责,以及如何支持证券公司推动实体经济企业上市等提出建议。对此,黄红元表示,上交所会持续举办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合规管理培训,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与会员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会员协同监管主动性和积极性。黄红元说,上交所工作要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和战略规划。证券公司要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经济、高技术等优质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为扩大股权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不少会员在鼓励上交所实施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建议上交所关注国内外市场和经济运行复杂性与多变性,更好地防范市场风险。上交所副理事长张冬科就此表示,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是顺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发展的需要,更符合广大投资者诉求。在这点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动摇。张冬科说,在中国存托凭证(CDR)试点和创新企业上市过程中,通过上市规则、监管规则等制度调整和创新,有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从这一点看,意义深远。他透露,目前上交所已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对接试点企业、修改法律规则、完善监管规则、完善交易系统、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做了相应准备工作。上交所积极配合国家新政,希望与广大会员单位合作同行。
新蓝筹、国际化 上交所绘就未来蓝图
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自产生以来,遵循《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交易所章程,认真履行决策职责,为上交所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上交所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上交所“走出去”,积极探索与境外交易所,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易所开展深度合作;有力推动上交所提高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上交所总经理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上交所新蓝筹行动成果初步显现,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债券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债券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衍生品及基金市场平稳发展,为扩大直接融资提供有力支撑。上证50ETF期权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ETF期权品种,期权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凸显。在市场监管方面,2017年上交所持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全方位提升异常交易一线监管效能,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会员协同监管主动性、积极性,积极推进沪港通看穿式账户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债券和衍生品市场一线监管。种种举措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该工作报告还特别强调,上交所将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经济能力,提升交易所市场融资制度包容性。找准主板市场定位和突破口,深入实施新蓝筹行动,吸引更多优质创新企业选择上交所上市。为BATJ类“独角兽”和“国之重器”等优质创新企业定制针对性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建立上交所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差异化、包容性制度安排。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际化业务方面,上交所理事会报告表示,上交所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要求,持续把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到新水平,提高资本市场全球竞争力。加大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力度,在支持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提升开拓国际资本市场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港通机制,积极推进“沪伦通”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国际化交易产品创新,研究探索境外企业发行CDR、国内企业或上市公司通过中欧国际交易所发行D股等制度安排可行性,加强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后相关产品研发,落实放宽外资机构准入限制和持股比例限制等开放政策,完善QFII、RQFII制度,进一步畅通国际国内投资者双向投资渠道;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深化与交易所国际行业组织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国际规则和最佳实践研究制定,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