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IPO退出实施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8-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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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下称“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发行上市后,创投基金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将实施反向挂钩政策。

为明确“反向挂钩”的具体政策安排,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

上述规定及细则明确,专注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投基金在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IPO发行前股份时,将可获得差异化政策支持。

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指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投基金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高莉介绍,按照《规定》及实施细则,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

三是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

四是为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高莉说,制定发布规定及实施细则,旨在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同时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此举有利于调动创投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不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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