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 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8-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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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同时,试点阶段,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只能在A股市场交易,暂不允许跨境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也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负责人强调,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则》框架下,进一步发布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确保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平稳落地、稳健运行。(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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