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期货公司违规提供配资 遭证监局警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丁晋灵 2018-10-12 0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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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网站连下4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家期货公司4名工作人员遭警示。

警示函中称,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长沙营业部郭任重、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岳阳营业部彭洪林和霍青山、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岳阳营业部龚跃,在工作期间为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资业务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中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一旦发现期货公司参与配资业务,将依法查处。期货公司要保持警惕,积极排查,防止公司网站及其他信息被配资公司利用,一旦发现,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某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配资业务中,由于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同时,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期货从业人员更应坚守职业底线,遵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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