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未及时披露被罚30万元
证监会近期对6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
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尤其值得关注。该案件中,上市公司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捷安德”)质押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票,且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相关事项极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捷安德及其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李嘉杰分别处以3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介绍。
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捷安德将其持有的部分珠海中富股份(合计约1.46亿股)质押给江苏银行,为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其所担保的债务逾期未还,江苏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质权。捷安德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质押股份)的生效民事裁定书后,迟至当年7月17日才告知上市公司。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将极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捷安德有义务及时将该事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便于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股权变更进展,防范投资风险。
广东证监局认定捷安德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5条第3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李嘉杰作为捷安德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参与股权质押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此,广东证监局对捷安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嘉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近期作出行政处罚的另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为尔康制药信披违法案。
该案件中,尔康制药通过间接内部销售以及未确认销售退回等方式,在2015年和2016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2.73亿元,虚增净利润约2.48亿元。湖南证监局认定,尔康制药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并依法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共计15人作出相应处罚。
高莉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有的上市公司出于粉饰业绩、炒高股价等目的,披露虚假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重大事项,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严重违反市场‘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她说,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必将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
此外,山西证监局近期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下称“和合期货”)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和合期货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
山西证监局认定和合期货该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并依规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高莉表示,期货行业是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行业,维持适当比例的净资本有利于期货公司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充分防控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核心制度之一,为适应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需要,期货公司应当主动满足与净资本相关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公司资本与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
她说,证监会将依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强化市场监测监控,监督期货公司满足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引导期货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