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交所发布结算银行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2017-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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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之一,结算是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大环节。为了保障结算资金划拨效率与结算资金的安全,上海保险交易所(下称上海保交所)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上海保险交易所结算银行管理办法(试行)》。此举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结算体系标准化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对形成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基础设施,我国保险业在结算方面存在业务效率低、运营成本高等痛点、难点。针对上述情况,作为国家级行业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保险市场唯一的交易所,上海保交所自成立之初即开始积极布局保险结算领域。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上海保交所充分考虑了保险产品非标准化、交易时间连续化、交易对手全球化等特点,利用后发优势和最新科技成果,初步打造了具备保险行业鲜明属性的结算和银保资金划付系统。

据了解,上海保交所的结算和银保资金划付系统可支持多周期、多方式、多币种的结算,能为保险行业各项业务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灵活多样、安全可靠的结算服务,填补了我国保险要素市场结算领域的空白。

为提高交易结算效率,保障业务平稳运行,交易所一般都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和行业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并出台相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据了解,上海保交所目前已与9家银行合作定制开发专属的银保资金划付系统。该试行办法的发布,则是在规则层面明确了保交所结算银行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并从资格申请、业务开展、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结算银行进行了具体规范,有利于深化保交所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

具体来看,该试行办法规定,银行申请上海保交所的结算银行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成为保交所会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规定;在保交所以及保交所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设有至少一家可以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本行实时汇划系统,本行系统内结算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制定关于保交所资金结算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和通讯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上海保交所制定并发布的试行办法,旨在规范资金结算业务,建立保险交易领域的集中交易结算机制,夯实我国保险业标准化场内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结算基础。

目前,上海保交所已在地震巨灾保险业务中为共保体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结算服务,并在再保险、财产险共保、保险资管等多个领域积极推进结算服务。除境内结算外,上海保交所还实现了跨境结算,具备自由贸易账户结算、境外保证金收取等功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保交所上述相关服务的推出,对于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防范保险业风险、强化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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