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能源发布做市商制度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文嫣 2018-08-17 0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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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8月16日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相关专家认为,为指定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引入做市商报价服务是上期所交易创新管理的重大举措,将在提升交易流动性、优化连续合约结构、以期货期权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6章33条,包括总则、资格管理、做市业务、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章节。根据《征求意见稿》,做市商按品种进行资格管理,并使用专用做市交易编码开展做市业务。上期能源可以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做市商的门槛条件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条件还包括: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期能源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应当具有上期能源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上期能源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上期能源提交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与上期能源签署做市商协议,正式取得做市商资格。做市商可以享有手续费减收、增加持仓等权利。同时,做市商应当履行持续报价、回应报价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做市商作为交易中间商,连接不同时间进行交易的客户,使投资者有意愿交易时可以找到对手方,能够提升标的交易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做市商制度通过改善标的合约活跃度,能够促进品种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的发挥,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国泰君安期货原油研究总监王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原油期货作为一个上市不久的新品种,目前来看各方面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在活跃合约连续性、持仓结构分布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不成熟,因而需要不断完善规则制度,进一步促进其功能作用的发挥。相信配合做市商的引入,远期合约的持仓和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活跃合约的连续性将逐步增强,随着流动性在各合约的合理分布,将有助于上海原油期货形成有效的远期价格曲线,为企业逐月套保操作提供必备条件,有望进一步提升产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在中信中证资本做市业务负责人王小果看来,《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做市商业务范围。出台做市商管理细则,有利于规范做市商行为,引导衍生品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特别是在当今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的时期,约束做市商规范经营、增强做市商长期竞争力,也可以维护衍生品市场的良好信誉。

某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期货成功做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至期权合约,可提升复杂衍生品合约的流动性。展望未来,做市商管理办法的实施与推广将切实提升期货合约主力轮转连续性,为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并为未来期货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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