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试行)》)。业内专家表示,信用信息报告的推出是用市场化方式扶优限劣,引导私募基金行业以信用立身,有助于长期资金进入私募基金行业。
“体检报告”适用15项指标
协会表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在已有“7+2”自律规则体系信用外部约束机制基础上,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核心、着力建立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的市场化内部约束机制。
《工作规则(试行)》指出,其适用对象为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1000余家,首期信用信息报告将于2018年4月推出。
《工作规则(试行)》显示,信用信息报告涵盖“一性三度”(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四个考量维度,确定了15项指标,其中合规性指标5个、稳定度指标4个、专业度指标3个、透明度指标3个。以合规性为例,信用信息报告记录的指标将包括:“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15项指标是协会与FOF、大型商业银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第三方机构代表以及高校学者等反复论证,并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等多方面因素而制定的。“未来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客观性、相关性,该指标体系有可能进一步丰富,实现动态完善,推出2.0版、3.0版,等等。”上述人士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信息报告可以协助相关合作机构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但不能简单替代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合作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信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做‘加法’、‘减法’、或‘精加工’。”
《工作规则(试行)》显示,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具体运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私募基金可以将信用信息报告提供给需要的机构,包括大型资金提供方、评价机构等,但因为私募基金一定是非公开募集,所以信用信息报告只能“一对一”提供,任何使用方都不能做公开宣传。
业内专家还认为,信用信息报告是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是分类评级。私募基金的信用“体检报告”指标优秀,自然就会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并脱颖而出。因此,信用信息报告的推出,是用市场化的方式扶优限劣。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协会获悉,未来协会将进一步在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领域研究建立信用信息报告工作相关机制。
引导行业以信用立身
有部分市场人士担心,信用信息报告对规模特征的考量,可能引导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刻意“冲规模”,或带来“马太效应”,导致规模大的管理人更受青睐,规模小的管理人受到限制。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担心是不必要的。所有基金管理人都清楚,规模是业绩的敌人,越追求规模,业绩可能越差。如何平衡业绩和规模是各个基金管理人要思考的,如果其方法、理念找不到那么多流动性好的标的,那么就不会盲目扩张规模。而且,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比公募投资者更客观、更理性、更有判断力。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急于做大管理规模。
作为资金方代表,一家大型银行负责人表示,“这份信用信息报告在非投资能力的层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描述。有了这份报告,我们可以在同一层面来考察管理人,降低了考察成本。非投资能力的层面,例如业务运作的稳定度,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另有银行人士表示,信用信息报告的推出,有助于更多优质私募进入银行的委外或私行名单。
一家大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负责人表示,过去私募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诸多问题。展望未来,私募行业如果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获得境内外投资者的认可,确立自身地位,就要加倍努力改善自身形象,从合规到社会责任等方面都要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报告将引导行业更加重视信用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