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上市及挂牌转让相关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强化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根据债券市场发展及监管实践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避免债券长期停牌限制投资者交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债券停复牌制度,明确发行人未按规定申请停复牌时,交易所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可视情况强制停复牌;明确停牌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受托管理人的排查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加债券价格异常波动的停牌规则,进一步细化相关停复牌安排。
在本次修订中,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提升了规则层级。修订完善了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明确最低换股价格,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特定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衔接机制。发行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将可交换债券发行、换股等安排、进展及结果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明确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导致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履行义务。
此外,本次修订还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采取监管问询、约见谈话、书面督促、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行为,与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共同构成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手段;增设要求发行人追偿损失、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种类。(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