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打“补丁”信托夹层场外配资被叫停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金苹苹 2018-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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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的雷霆之势正不断显现。记者了解到,日前多家信托公司接到当地银监部门的口头通知,被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对于此前部分信托公司打政策“擦边球”、过度放大结构化配资业务杠杆的纠偏,体现出监管不断趋严的态势。

据了解,此次银监部门叫停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即俗称的夹层场外股票配资业务。此类业务一般在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设置劣后级、中间级和优先级三层,并将中间级实质上归为优先级处理。而在信托公司开展的配资业务中,最常见到的是“3:2:10”和“3:1:8”等结构模式。

早在2016年,银监会曾向各地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58号文)。该文件针对结构化配资产品,明确限制了其杠杆范围,要求信托公司控制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杠杆比例,其中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对比前文所述的当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两类结构化配资的业务模式,可见这些业务模式均通过设置中间级变相放大了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其中“3:2:10”这一模式中更是将杠杆放大至4倍。“虽然这些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一度被视为‘创新’,但其实信托公司也是心知肚明,很多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只做不说,怕引起监管的关注。”某信托公司风控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来自监管的最新政策是,信托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开展新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同时还需符合一个条件:单个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购买某一只股票的占比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在此类业务中单一产品必需购买5只股票以上才合规,而相关的杠杆比例,则被降至1:1。

“此次叫停的另一类业务就是单票配资业务。”前述风控部门人士继续透露,这类业务其实就是融资方通过设立信托产品去持有某一只股票,而且单票配资往往也采用设置中间级的模式,使得杠杆进一步放大。

“这类业务停了也是好事。”某信托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他解释说,单票配资业务相当于融资方用加杠杆“All in”的方式去买某一只股票,这类方式更容易造成个股的波动,业务风险也相对更大。

他透露,此前,随着券商资管领域的配资业务不断向信托渠道转移,目前通过信托进行配资的业务量规模较大。也正因为此,针对配资业务中不断发生的“猫腻”,监管层才出手进行窗口指导。

记者获悉,虽然叫停了新增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但对于存量部分监管并未实施“一刀切”模式进行处理。而是根据各家公司现存业务的规模,要求不同的信托公司在不同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自查清理。“一般业务量大的要求6至7个月清理完毕,业务量不太大的,则要求在更短的期限内完成。

对此,前述信托公司高管分析认为,信托在配资业务中的逐步退出,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大的影响。但也不排除部分杠杆较高且只做单票配资业务的劣后方在退出时可能造成个股的股价波动。“但无论如何,信托业应该认识到监管出手的目的——在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信托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一旦监管发现业务不规范甚至有违规的问题,将会及时纠偏打好‘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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