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签新挂牌协议 强化自律监管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2018-04-26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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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协议明确可对挂牌公司采取公开问询、要求解释和现场检查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版挂牌协议,并完成了与全体挂牌公司重新签署新版挂牌协议的工作。新版协议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可对挂牌公司采取公开问询、要求解释和进行现场检查。

截至4月25日,新三板有11439家挂牌企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4月24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2018年将加大对挂牌公司的公开问询力度和频度”。

新版挂牌协议突出了自律监管的核心作用,强调双方在自律管理、服务、准入、市场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鲜明的市场化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全国股转公司服务职能,保障挂牌公司权利。新版挂牌协议强调了全国股转公司应与挂牌公司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全国股转公司应当为挂牌公司开展证券交易、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设施、接受咨询并提供指导等服务。

二是强化全国股转公司一线监管职能。新版挂牌协议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可对挂牌公司采取公开问询、要求解释和进行现场检查,挂牌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明确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决定挂牌证券的暂停、恢复转让和终止挂牌,挂牌公司有义务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并接受自律管理,丰富自律监管手段。

三是推动争议解决,维护投资者权益。新版挂牌协议依法约定了仲裁条款,明确了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规则、仲裁效力等,以利于高效解决争议。此外,全国股转公司以协议修订为契机,推动完善新三板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立了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挂牌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全国股转公司服务于广大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协议修订中强调了全国股转公司应合法、合理使用挂牌公司信息资料,同时挂牌公司应保证其相应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相应知识产权。

五是增强协议的适用性和规范性。如拓宽协议应用范围,将原挂牌协议中挂牌对象由“股票”修改为“证券”,便于与后续丰富市场产品和服务相衔接。

记者了解到,挂牌协议是全国股转公司与挂牌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修订后的挂牌协议突出了强监管控风险、保护投资人权益、充分服务市场主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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