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银监会于16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指引》包括七章五十五条,从多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其中,重点要求了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二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
三是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确保监管数据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
银监会称,《指引》遵循普适性与特殊性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条款的弹性,以底线要求为主。对部分已有更高标准的银行,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则明确要求其遵循更高标准。
“数据治理包含几个基本要素,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高效运行、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价值充分实现。底线要求体现为在各个要素中提出了一些最低标准。”有关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
“比如,在治理架构上,统一管理是底线要求。”该人士进一步解释,银行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系统,数据生产者和数据使用者利益各有不同,最重要的就是实现统一管理,中小机构首先要做到这一点。
而《指引》明确董事会职责,也正是希望通过高层自上而下明确责任,进而从更高层面实现统一管理。该人士说,数据治理是系统工程,应该做到人人有责,层层把关。明确董事会责任,是将数据治理提高到公司治理的高度的制度保证,能够有效实现统一管理。
此外,《指引》单独强调,要求“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对此,该人士表示,一方面,从当前现状看,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不同程度发现部分银行报送的监管数据存在准确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 监管数据是形成监管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起基础性作用。单独强调监管数据,要求银行高度重视监管数据质量,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