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境内上市 需多维度防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孟珂 2018-06-19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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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监会6月6日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新企业试点配套规则落地,以及6月11日证监会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在国内发行CDR并上市的申请,6月14日证监会发行部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开始申请试点境内发行上市,备受关注的创新型企业登陆境内资本市场的浪潮即将到来。

与此同时,由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6家机构申报的战略配售公募基金获得证监会批文,将重点投资于包括A股、CDR在内的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战略配售。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从这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创新试点企业登陆境内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相当大。但是在市场过度关注创新企业的同时,对于创新企业所可能隐藏的风险却不可掉以轻心。

防范过度炒作

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型企业创业热。根据德勤发布的《中美独角兽研究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球252家独角兽企业中,中国有98家,居全球第二。到今年3月23日,有报告称,我国共有164家独角兽企业,全球每5家独角兽企业里,就有2家出生在中国。不到1年的时间中国独角兽企业增长了66家。而7年前,中国还没有一家独角兽企业。

在数量激增的同时,独角兽企业成长的速度同样惊人。真格基金联合创始人王强曾表示,“独角兽企业出现的速度越来越快,在估值成长上也有加速趋势,很多独角兽公司的估值可能远远超过不少上市公司的估值。过去,一个项目可能10年才能达到10亿美元估值,现在可能三四年就达到了。例如,2006年,天使投资人只要花不到10万美元就可以拿下一个优质创业项目10%的股权,而今天,这个价码涨到了20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下转A2版)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创新型企业成为被追捧的对象,一方面是由于这类创新型企业本身具有资金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证监会释放出拥抱新经济的信号。随后,又明确了新经济企业可以通过试点方式,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很多创新型企业曾经的营收和利润快速增长神话未来还能否延续,本身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创新型企业估值具有不确定性,在市场盲目乐观的时候会有泡沫风险。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创新型企业的认知度不高,判定标准不统一,因此在估值上分歧比较大。”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创新型企业并非是已经完全成熟的公司,其本身仍存在不确定性。

业内专家表示,资本市场对新经济敞开大门,助力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本是件好事,但是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新企业,还是政府,都不能将风险防范置之度外。监管部门在推进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必要防微杜渐,积极引导,防范过度炒作风险,促成新兴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多维度防范风险

对于市场可能会出现的过度炒作现象,近期证监会做出如下安排:一是交易所将继续强化交易一线监管,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炒作的客户。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四是对于炒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对此,付立春认为,完善对创新型企业多维度防范风险的措施非常有必要。同时,还应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

王军表示,需要变成谨防变成大股东高位套现离场、收割中小散户的游戏。从长期来看,要更加相信市场的力量,创新型企业是市场慢慢培育和发掘出来的。

付立春还建议,由于创新型企业与传统产业公司具有不同特点,若同处在一个市场差异较大。为了加强A股上市公司的公平性,应单独开辟一个交易所或是一个板块来承接,这样有助于“四新”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秩序更加平稳,也有利于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

对于投资者的建议,安信证券一位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挖掘创新型企业需要从多维度、多层面进行分析。创新型企业的珍贵之处在于其创新能力和不可替代性,也在于持续的成长性。资本的蜂拥而至会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投资者要懂得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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