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第四批10起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违法资金数额巨大。部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产品巨量资金优势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甚至挪用基金财产、在不同产品间输送利益,多起案件违法案值超亿元,社会危害大。二是违法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私募基金采用高杠杆,以担任投资顾问、设计通道业务等方式,实施操纵市场;有的私募机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私募机构人员为牟取私利,利用股指期货套利机制进行利益输送。三是部分私募机构合规意识薄弱,违规经营多发高发。部分私募机构同时涉及产品备案信息失真、混同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挪用基金财产等多种行为,风险隐患集中。四是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惯犯屡禁不止。个别私募管理人员利用所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使用个人配资账户,牟取“跟仓”高额收益。个别私募机构及人员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且单次操纵获利巨大,行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