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宣布,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并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首批公司预计近期上市
简单而言,港交所本次的新规则主要就是以下三条:一是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二是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三是为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的第二上市渠道。
对于最新的上市制度改革进程,港交所也给出了时间表,预计6月到7月,第一批公司将根据新制度实现上市。同时,李小加在咨询总结会上表示,下周一新上市制度将会正式实施,目前他也不确认是否会立即收到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但他预计结果并不会差:“这些规则在星期一开始实施,至少有十几个公司已经跟我们沟通将申请上市,在这个夏天,应该能看到有几个公司通过新上市制度实现上市,而到了秋天,则会有更多公司上市。”而对于具体有哪些公司正在与港交所沟通,李小加表示不便透露。
对于为什么只允许未盈利的生物科技企业上市,而不包括比如电动汽车或人工智能产品的公司上市,联交所方面表示,生物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机制令受规管产品的发展进度有外部目标可以依循,来自国际认可机构的监管,以及该类机构的不同批准阶段都可助投资者在缺乏收入或盈利等通常的估值指标的情况下,了解生物科技公司的性质,以及判断这些公司将生产的受规管产品的发展阶段。其他行业的新兴公司未必会受限于如此严格的外部检验。因此或更难以更客观的标准去判断该等公司的特定产品是否已通过概念阶段。
对新经济公司给出更明确指引
对于目前市场人士提出,新的上市非常倚赖联交所及上市委员会的主观判断,尤其是申请人是否适合以不同股权架构上市这一问题上,联交所表示,联交所承认建议中的部分《上市规则》条文必然涉及联交所及上市委员会某程度的主观判断。各项建议背后的政策目标在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来港上市,如《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述,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很难界定,因这些公司不一定限于特定产业,相关定义亦很可能随时间而不停演变。日后待联交所处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经验日增,将向市场进一步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联交所同时表示,同股不同权申请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联交所认为,何谓“创新”将视乎申请人所属行业及市场的状况,且会随着科技、市场及行业发展而有变。譬如一个新颖及“创新”的业务模式长此以往被其他业内人士采用,渐渐也就可能不见得如何新颖或“创新”。另一方面,若一家公司另辟新径,发展出“创新”方式使用既有科技,反可能因此而合资格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因此,某家公司合资格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不一定表示另一名有类似技术创新或业务模式的申请人亦合资格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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