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步。”昨日,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概念研究进入到实质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此次纳入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都是民生的重要领域,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事权,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分担机制,对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任务有着积极作用。”张依群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
张依群表示,央地分担比例的确定是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经过综合测算确定的,既有利于调动地方做好民生工作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强化中央与地方各自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相互推动、相互作用、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让老百姓真正从财税改革中增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