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中的进一步控制光伏发展规模、下调光伏上网电价终于兑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1日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今年仅安排1000万千瓦(10吉瓦)规模用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对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
《通知》称,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此次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
就在数天前,原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国务院参事石定寰在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就明确表示,国家的确在控制光伏包括分布式光伏的装机规模,主要担心发展失控,毕竟现在补贴资金的缺口很大。
上证报记者同时从业内获悉,就在《通知》发布的前一天,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刚刚以特急文件的形式召集有关单位在发改委召开光伏发电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光伏规模管理、加快平价上网、加速补贴下降相关政策措施及下步具体工作安排。据记者拿到的一份《会议通知》显示,近年来,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速过快、补贴缺口持续扩大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通知》首先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具体来说,首先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其次是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通知》称对光伏扶贫仍是支持态度,对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的要求则是有序推进,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通知》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第二条则提出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通知》要求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具体包括,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最后,《通知》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具体来说,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此外,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