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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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规案,涉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海龙精密”;1宗内幕交易案,涉及新三板“飞田通信”;2宗短线交易案,涉及股票“冠豪高新”和“格力电器”;还有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当事人为山西证券职员。

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海龙精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真实和准确披露。海龙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20条、第60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龙精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陈松娜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张家龙和罗雪娥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在内幕交易案中,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田通信”)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万股(复权后为3.4万股),没有违法所得。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交易案,一是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控制使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冠豪高新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冠豪高新”330.77万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1229.87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徐自发在担任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账户买入“格力电器”57.53万股,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40.08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事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此外,在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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