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4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旅游景区等9大重点领域推广PPP模式,并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意见表示,通过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旅游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要,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重点提出了九大领域发展PPP模式:旅游景区、全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城镇、交通旅游、智慧旅游、健康旅游等新业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将旅游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与养老、体育、健康、研学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相衔接。
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
意见强调,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所需建设运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旅游PPP项目合作,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
意见提出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和中国旅游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PPP项目的投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当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创新PPP金融服务,可纳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范畴,优化信贷流程,鼓励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PPP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创新开发适合旅游PPP项目的保险产品。